建房[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精神,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结合《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78号,以下简称278号公告)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现就完善房地产开发企業一級資質核定行政許可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做好一級資質企業初審工作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初審。省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審查,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規範申報材料。按照資質申報的有關要求,認真核驗企業申報材料,確保材料齊備、清晰、有效、規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明確初審意見。按照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初審職責,對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等進行審查,明確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初審意見,並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注明。不同意的,應說明原因;有特殊事項的,需專函說明。
(三)提高工作效率。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要求,按時完成初審工作,並及時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調整和規範申報事項
(一)關於一級資質申報。在278號公告基礎上,對申報材料作如下調整(調整後的具體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
1.將提交原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調整為提交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原件在領取新證時提交。
2.增加已竣工項目和在建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3.規範材料複印件蓋章。提交材料複印件的,應當經過核驗並蓋章。根據具體材料和各地實際情況,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蓋章:
(1)由政府部門核發的許可、備案材料,加蓋相應部門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由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加蓋相應部門公章;由社會機構出具的材料,加蓋該機構公章;企業內部的文件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2)省級主管部門核驗材料後,在複印件上加蓋“經核對與原件相符”的行政許可專用核驗章。
(3)地方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對相關存檔資料核驗無誤後,在複印件上加蓋該機構公章或查檔業務專用章。
複印件蓋章位置原則上應在原蓋章位置附近,蓋章要清晰。複印材料不得塗改,原件確有塗改的,複印件要在原塗改位置加蓋相應印章。
(二)關於一級資質延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時,應參照一級資質申報的要求提交資料,經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後,在一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延續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受理延續申請,並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辦理一級資質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關於一級資質變更。因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資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而申請資質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具體變更事項提交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擬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經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參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http://www.mohurd.gov.cn)上公示的企業資質變更受理審核內容清單,資質證書提交和材料蓋章的要求參照前述關於一級資質申報的規定。
三、加強一級資質企業管理
(一)加強動態監管。加強對一級資質企業開發項目的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報送、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聯機備案、預售款監管、信用檔案建立等方面,要發揮一級資質企業的示範帶頭作用。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級資質企業,省級主管部門要及時查處,並提出有關資質處理意見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完善評審信息公開制度。對於一級資質的申報和延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及時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對其中審批未通過的附相關原因說明。
(三)嚴格資質證書管理。各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管理,嚴肅查處開發企業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等行為。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申報材料目錄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申報材料目錄及要求
一、材料目錄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公司章程原件或複印件
(五)企業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告(附審計報告)原件或複印件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的複印件,企業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複印件,符合規定數量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複印件
(七)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複印件
(八)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料複印件(按項目組卷):
1.已竣工項目,須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准(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2.在建項目,按項目實際進度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准(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文件,並附項目進度說明。
(九)已竣工項目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複印件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按項目組卷)樣本或複印件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在建項目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複印件(按項目組卷)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
二、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書寫(填寫)規範、印鑒齊全、字跡清晰;複印件必須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掃描件,必要時可提交原件。
(二)要規範材料複印件蓋章。提交材料複印件的,應當經過核驗並蓋章。根據具體材料和各地實際情況,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蓋章:
1.由政府部門核發的許可、備案材料,加蓋相應部門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由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加蓋相應部門公章;由社會機構出具的材料,加蓋該機構公章;企業內部的文件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2.省級主管部門核驗材料後,在複印件上加蓋“經核對與原件相符”的行政許可專用核驗章。省級主管部門核驗章參考樣式:
經 核 對 與 原 件 相 符
×××省住房和城鄉
建 設 廳 核 驗 章
審核人:×××
3. 地方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對相關存檔資料核對無誤後,在複印件上加蓋該機構公章或查檔業務專用章。
複印件蓋章位置原則上應在原蓋章位置附近,蓋章要清晰。複印材料不得塗改,原件確有塗改的,複印件要在原塗改位置加蓋相應印章。
(三)申報材料只需報1套,上報後一律不再退還。請省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根據需要做好有關材料的備份、存檔等工作。
(四)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1.材料目錄(一)項單獨放置,不和其他資料合訂。
2.綜合卷:材料目錄(二)、(三)(四)、(五)、(六)、(七)項和(九)項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執行情況報告並成綜合卷。內容多的,可分冊裝訂,並在封面上注明。
3.業績卷(項目資料按單個項目組裝):
(1)近3年已竣工項目:材料目錄(八)項中的“1.已竣工項目”資料及(九)項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樣本;
(2)在建項目:材料目錄(八)項中的“2.在建項目”資料。
業績卷的近3年已竣工項目業績和在建項目業績分別裝訂,並在封面上注明。
4.綜合卷、業績卷採用A4紙裝訂成冊,軟封面封底,每卷應有標明頁碼的目錄,逐頁編寫頁碼。綜合卷中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交納憑證、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的複印件等證明材料應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企業在冊有職稱專業人員名單順序裝訂。
(五)新核准的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資質證書時,須提交全國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聯絡員(2人)登記表(表格樣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誠信體系”欄目中下載),並領取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軟件。